转学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对孩子来说,转学就意味着要开始在新的环境中重新去适应,这在的程度上是对孩子会造成短期的困扰的。但是作为家长而言,转学是在的程度上的迫不得已,有的也是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上海市的小学转学的全攻略,家长可以看看自己所在区的小学转学条件以及转学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以及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转学等。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转学的情况
〡情况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〡情况2:本市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〡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〡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生转入民办
在上海的规定里,“借读”是指外来学生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生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
但是在实际的小升初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既在公办学校,学生在民办学校读书,这一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方同意才可以。
如果学生在民办成绩出色,可以申请将转入民办,当然,也需要两方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不能转学的情况
〡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
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〡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〡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〡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证明、居住证明;
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
〡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〡小学阶段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〡初中阶段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〡注意事项: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材料的学生;
4.本市,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5.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6.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较迟不得过开学后一周;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