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正在进行时,那么改革的过程中就有变更、优化。为了更有利于高中教育教学,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学考选考安排,具体政策改动主要如下:
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
学考变革
1.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
2.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
3.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
4.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选考变革
1.学生高三起参加“七选三”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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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温馨提醒: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学习基础与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需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在选考科目中,物理是焦点之一。此次《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数量按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2013-2017年在我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人才较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另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是:高校选考科目范围设置会有什么变化?据介绍,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过于宽泛的范围固然有利于考生的选择,也满足了学校生源要求,但学生的基础与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匹配度有所降低。目前,有关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在按照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组织制定我省本科高校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此外,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选考科目设置,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