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和上海三个地区同时发布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入学政策,从中能够提炼出的一个关键的信息就是公民同招,此前省的小升初政策一直悬而未决,家长们也是忧心忡忡,对于自己的孩子未来的的担忧。但是昨天的政策给家长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不过与之前一直在传播的全民摇号来看,省的招生政策有哪些细微的区别和调整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看点:随着疫情渐至尾声,很多家长们都开始关注今年的入学问题。就在今天下午,上海、、三个“包邮区”的省份,“破天荒”地在同整天发布了各自的招生政策。今年3个省份虽然各自面临的情况不同,但相同的是,都强调: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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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
◆各地建立统一招生平台,推行公民同招。
◆民办学校报名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对特殊情况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招生通知》)。
2020年的《招生通知》是在充分调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的。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央文件及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落地。
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及其由此带来的“培训热”“竞赛热”,极大地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通知》是落实减负方案、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行动。
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前列。但是,主要依赖好的生源打造所谓“学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招生通知》共5个方面17条,其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各地建立统一招生平台,推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统一设定。各地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公民同招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民同招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
民办学校报名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名人数未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对特殊情况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特别的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各市、县(市、区)2020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近期将会陆续出台。
《招生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公民办学校需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冲刺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按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按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六)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5月份,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要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过45人、50人。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名义设立基础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推行生入学预警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推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较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建立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加快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已实行或即将实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的地方,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入学条件,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
各地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十七)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好的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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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服务片区范围。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数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基础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4、加强招生计划审核。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冲刺招生计划。招生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数一致,并按规定控制班额。2020年开始,取消特长生招生。
5、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履行需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6、实行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学校不得通过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7、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数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增加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体育艺术类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8、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接。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基础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
三、坚持公平原则,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9、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10、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委员会实施仲裁。
11、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各地要明确具体办法,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过程监管,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台
12、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13、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推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
14、开发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制开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2020年起各地各校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省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五、严肃招生纪律,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15、健全监督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16、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上海篇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家长在市级平台统一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全市统一软件,全程录像,换言之没有后门可走!)
◆民办学校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培训机构挂钩。
(关键词:不能提前变相招生,如有嫌疑随时举报!)
◆小升初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民办初中如未被录取的,将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关键词:报名民办学校有风险!如果民办校没考上,回过头学区内公办校可能会有变化!家长要做权衡!)
◆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关键词:把孩子送入能直升初中的民办校,如果直升人数>计划数,依然要摇号!)
◆家长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5月18日-19日按分类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以下为意见全文: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区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将于3月13日和3月20日公布。
落实中央要求
促进教育公平
2019年6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今天公布的《实施意见》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义务招生工作年度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政策基本稳定。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为确保公平公正,家长在市级平台统一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开“三个承诺”,包括: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培训机构挂钩。
教育表示,学校发展不能单靠“生源依赖”,而是要从“选好学生”转变为“教好学生”,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免试就近入学
促进好的均衡
上海近年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转向“好的均衡”。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新好的学校建设等举措,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市民就近享有好的教育资源。据悉,全市目前建有学区、集团共233个,覆盖7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深入推进。从全市127所“强校工程”实验校的建设情况来看,学校办学普遍更有信心,办学特色逐步显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度逐步提升,不少学校出现了对口生源比往年增长的可喜现象。
《实施意见》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018年起,上海幼升小开始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促进公民办学校发展机会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家长焦虑起到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2020年起,本市将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幼升小同步招生与2019年基本一致。小升初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民办初中如未被录取的,将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不挑生源因材施教
促进协调特色发展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需要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上填报志愿。家长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的,5月18日-19日按分类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本市将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加强公办学校建设的同时,本市将继续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推进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建设,以更好满足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校园开放日”网上进行
对招生加强监督管理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好的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从3月21日起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本市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本市还将继续加强违规招生举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市和各区监督举报电话,“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招生违规情况将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据悉,3月13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20日,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具体信息,民办学校将陆续公布招生简章,相关公办学校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本市今年将继续做好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3月20日由各区公布相关实施细则。3月底-4月初,各区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