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6-15 15:15:24

  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想要报考中医药大学的同学们快来查看2018年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前速看资料,天谴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有助于考生及考生家长进行志愿填报工作!伊顿教育为方便大家填报志愿,为大家整理了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

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省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省市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较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p#副标题#e#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录取,未被填报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省考生录取收藏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省考生须符合所报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报考建议。鉴于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由秦学教育整理编辑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文章标签:
上一篇: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下一篇: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预约领取试听课
我们为您准备了
  • 学业水平系统测评
  • 个性化针对教学计划
  • 线下逆袭试听课
  • 系列学科学习资料
确认预约
热门活动
考前冲刺
考前冲刺
艺考冲刺  不一样的艺考培训
艺考冲刺 不一样的艺考培训
个性化一对一  小班课辅导
个性化一对一 小班课辅导
高中英才班
高中英才班
  • 热门课程
  • 热门资讯
  • 热门资料
  • 热门福利
亲爱的家长(学生)您好:
恭喜您,您已经预约成功!
同时你将获得一次学习测评机会
+年级学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