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6-15 14:54:13

  2018年各高校招生简章陆续出炉,同学们在填报志愿之前要多读各高校招生简章。伊顿教育为方便同学们填报志愿为大家整理了省各高校招生章程。2018电子科技大学招生指南出来了!伊顿教育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想要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的同学关注过来!

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336。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校区就读。

  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是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防科工委和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59个本科,具有硕士推免权并设有全球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省学科(A类)、7个省学科(B类)、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省重点学科。学校获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录取

  学校面向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出计划数、服从调剂的考生。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关于招生(类)的名称:学校2018年多数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及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关于招生(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类)志愿和服从调剂须满足该(类)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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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档考生的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省生源:

  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省外生源:

  (一)有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志愿的考生安排录取。均有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级差法”,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到低分排序后按组内志愿顺序确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调剂只在组内进行。

  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级差法”,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

  学校对所填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的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美术)类的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学校对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省生源:按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

  2.省外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

  (二)转承诺制

  在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过一段线3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新生奖学金

  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等世界学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类收取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捐赠的30万“新生发展基金”,用于资助2018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附则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高教园区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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