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精神和普通高中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1.考试对象:修习完成必修课程的学生;2022年实验操作考试未通过的在校学生及社会考生。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4月。
3.领取登记卡和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二、考试报名及人数上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2.准考证号:考生报名时准考证号统一使用省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3.人数上报:各市(区)按照考试报名人数分县(区)统计,分市(区)汇总,并于2022年12月13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三、考试试题
1.考试试题(包括评分卡、评分细则)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学科专家,依据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命制。物理、化学、生物3科各命制6道实验操作试题供学生抽签选择。其中,各学科的试题六分为A和B两种操作方法(即A为常规实验操作,B为数字化实验操作),数字化实验操作试点县(区)选用B数字化实验操作。
2.考试试题发放事宜,请各市(区)考试主管部门2023年1月9日后联系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3.2023年实验操作考试登记卡、准考证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印制,试题、评分卡及评分细则由各市(区)负责印制。
四、考试办法
具体考试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45号)执行。
五、考试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全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将工作总结和考试质量分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六、考试成绩的报送
考试成绩的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1〕1号)执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他要求
1. 本次实验操作考试将继续开展数字化实验操作考试试点,各市(区)试点县(区)不得少于本辖区县区总数的50%。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3年陕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数字化实验操作试题选用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相关工作。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试点县(区)《2023年陕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数字化实验试点县(区)申报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2. 请各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2023年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9日前将《202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