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细则!建议新生家长收藏
小学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7-07 11:48:08

  2018年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那么关于城区中小学招生有哪些政策变化呢?有没有哪些是值得家长们特别关注的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攻略,家长们快来了解。2019届新生家长也可以提前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2018年市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细则!建议新生家长收藏

  1、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意见中所指的市区包括,大江东、滨江,、、、、、、、临安;城区专指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

  第一类:城区有的新生。

  根据新生及居住情况,分为三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B批: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C批:本人或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第二类:非城区,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分为三批:

  A批:;

  B批:大江东及其余九城区;

  C批:非市区且新生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省居住证》。

  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非市区,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本人)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新生本人未办理有效IC卡式《省居住证》的新生;(城区除外),在城区连续居住、就读满三年的新生;非市区,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省居住证》的新生。

  根据新生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其中产权房要求同第二类;

  B批:(城区除外),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连续满三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时间以2018年8月31日为准,下同),且父母双方在城区工作连续满三年(凭城区社保,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同时在城区幼儿园(小学)连续就读满三年(凭幼儿园、小学四至六年级证明)的新生;

  C批:本人持有IC卡式《省居住证》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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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生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直接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B批可划入(外)祖父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C批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须提交由房管处提供的父母双方及新生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照A、B、C批依次招收,其中A、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招收,C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其中A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招收,B批根据新生父母双方缴纳城区社保年限长短招收,C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具体可招收该类新生的相关信息将于第三类新生报名前在《日报》公布。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所在地学校就读。

  3. 《房产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后的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18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18、2017及2016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入学情况)。

  4.IC卡式《省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其中在2018年5月26日第三类报名结束后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由招生办统筹安排。2019年起,IC卡式《省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较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城区招生办补交相应证明材料。

  3、报名程序与要求

  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采用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预登记

  2018年3月10日~3月25日,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zj.cn/)将开通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预登记系统”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报名预登记。

  (二)资格审核

  网上预登记后,请家长在规定时间,随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信息见附件1)

  备注:小学第一类新生中,属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部分转制社区、行政村的新生也实行网上预登记,资格审核由社区(村)负责集中审核,于3月8日(周四)下午2:00到相应学校办理。

  4、学区划分原则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学区划分范围保持基本稳定,每年度作适当微调;部分社(小)区实行双学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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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

  1.各学校应提前一周在所辖社区、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

  2.各学校6月22日上午在校门口、校园网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于7月5日安排新生报到。

  3.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市特聘证书》或属地为的《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人才服务地参照第一类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市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享受籍学生待遇,由人才服务地招收并统筹安排。

  4.在萧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享受籍学生待遇。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5.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6.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城区,且父母双方(A类)或一方(B类)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省居住证》的新生,如公办学校仍有学额,可以按父母一方在萧购买社保时间长短排序,按A类、B类依次接收;如公办学校学额已满,可以到居住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招收学生需要提供下列证件:(1)家庭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萧的IC卡式《省居住证》(9年有效期的《省居住证》等同有效);(3)一年级新生提供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4)初一新生提供有原小学毕业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公章的有统一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证件须复印并以班级为单位留档。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规模需要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18年招生计划须报城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实际居住地在区外)。

  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冲刺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7.区内其他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人数,参照本意见于3月30日前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各镇(街、平台)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含民办学校)经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4月10日前报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109室备案。

  持有IC卡式《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镇(街、平台)负责招生(父母一方有产权房的,由房产地所在镇街负责)。

  对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在萧的IC卡式《省居住证》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3日、24日两天,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2629207,826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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