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教育惩戒权这样的社会热点讨论的话题,在作文的写作分类中属于热点时评类的话题,这样的话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质,也是全民都在热议和讨论的话题,因此教育惩戒权搬上作文写作,是有可能的。面对这样的视时评类的热点话题作文,各位同学在写作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点就是,要结合相关的素材,综合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个事件的评价,比如就前些天教育部就校闹给出的《意见》文件,就可以作为素材将其很好的与自己的文章结合起来,具体怎么写,请看下面的写作指导。小编分享: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精彩时评文!
作文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材料三:“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荀子·大略》
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命题说明:
命题方向
科学精神: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
学会学习:勤于反思
实践创新:问题解决
审题
限制性
1.内容限制。本题给了三段材料,材料一简要介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材料二引述了鲁迅散文中关于老师的“戒尺”的文字,材料三则谈论尊师重教与家国兴亡的关系。考生在阅读材料时,既要分析归纳各则材料大意,还要认真思辨、深入探究,把握和理解材料内容,防止偏题或跑题。
2.立意限制。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目要求考生思考“教育惩戒”问题,并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一己认知。立意方向不仅应包含对“教育惩戒”的价值判断,更应关注到“教育惩戒”与“学生”“”“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3.价值判断限制。材料一和材料三对教育惩戒和教育惩戒权有明确的价值肯定,考生不得否定。
4.文体限制。“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谈谈你的认识”,这些提示语暗示考生以写议论文体为宜。
开放性
1.写作角度是开放的。考生对以上材料思考的角度不同,立意便有所不同,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的角度不同,立意也会有所不同。考生可以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也可以谈如何进行教育惩戒。
2.思维是开放的。思维品质的差异性,使得考生关于“教育惩戒”话题探究的独创性与批判性、广阔性与深刻性会各有不同。
解题
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惩戒”这一社会热点的理解、分析和探究能力。既有对理性思维的考查,也有对个体价值观、人生观的追问。阅读材料时,要把握三则材料内容,综合材料大意。确定立意时,要联系当下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思考现象背后的本质。构思文章时,要理清“教育惩戒”与“个体发展”“”“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入分析探究,抓住思考的兴趣点,写出独到的、言之有物的、有深度的作文。
参考立意
切题立意:
1.惩戒也是良药。
2.明确教育惩戒权是社会的进步。
3.无金箍,不成佛。
4.惩戒是素质教育的钙质。
5.惩戒乃师之担当。
6.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权利。
7.从“刑赏忠厚之至论”谈教育惩戒的需要性。
……
偏题立意:
1.严师出高徒。(以“严师”对应“教育惩戒”,以“高徒”对应“有不当行为的学生”,以偏概全,而且忽略了材料三所谈的教育与家国的关系)
2.教育惩戒的困境。(立意价值观有偏差,材料强调的重点是对教育惩戒权的需要性认识,教育惩戒的困境是论据,不可作为论题)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抓住了“教育”与“家国”的关系,但偏离了“教育惩戒”的话题)
4.教育的责任。(立意大而空,缺乏文学性)
下水文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需要
陕西省陕西市内黄一中
殷都玄鸟老师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增强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实有需要,也本应如此。中国古代教育中,惩戒权从来不是问题。《尚书》就记载了“朴作教刑”的教育理念,“朴”就是鞭打的意思。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记载,老师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虽不常用,但教育是有惩戒的,老师是有惩戒权的。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严师出高徒”这句名言国人都不陌生,一直以来,国人也大体认同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然而时移世易,教育惩戒一度缺失。
就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只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之间屡屡爆发矛盾,各种“校闹”事件常见诸报端。前不久,因为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山东五莲县杨守梅老师的遭遇就令人触目惊心,虽然教体局后来撤销了对杨老师追加处理的决定,但对老师来讲,这也仅仅是一个差可告慰的消息。
所以从目前国内的教育现状看,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实有需要。
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义务。儿童心理学开创者皮亚杰认为,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赏识教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批评和惩戒。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既教给孩子们知识,也教给他们规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做错了事,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学校教育没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
从学生个体成长看,教育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需要,更是学生成长的需要。
惩戒权不只是在国内愈演愈烈,为了培养的人才,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惩戒权也得到广泛应用。新加坡小学教室后面的墙上,通常也会悬着一把戒尺来适当惩罚表现不好的学生。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需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英国伊顿公学甚至拥有关学生禁闭的权利。
从国外在教育上赋予教师惩戒权的成功实践来看,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很有需要的。
荀子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令人欣喜的是,已经有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前不久,常州一所小学决定,把“戒尺”还给老师,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
从意见到立法,从立法到实施,路还很漫长,但意见的出台毕竟是社会的进步,我们期待教育的良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