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三的同学们注意了!开学后,同学们就要开始准备报名学考选考了。大家要重视起来哦!高三的学考选考安排在11月份,同学们准备好了吗?复读的同学还用不用重新考呢?想要保留承继或着想再考一次,该如何操作呢?高二/高一同学,新学考、选考规则你都弄清楚了吗?
有关考试的这些相关规则,我们再复习一遍!报名对象看过来!
2018年下半年学考报名对象为本省2016级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2018年下半年选考报名对象为参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2016级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9月4日-1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2018年9月13日-15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安排
本次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温馨提醒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等级赋分
学考成绩等级赋分
把参加学考选考的考生试卷全部拿出来,按照15%、30%、30%、25%这样的比例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ABCDE五等,这是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
选考成绩等级赋分
把只参加选考的考生试卷拿出来,除掉在学考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在剩下的试卷中进行等级赋分。
先给予每个人合格分40分,剩下的60分我们分20个等级,较前1%较高一级,刚好对应的等级赋分为100分;如果你是前2%,对应的成绩是97分,按照这样的规律,三分一档往下降,共20个等级。但是,你不要忘记哦,还要加上前面水平一合格的40分,这样一共是21个等级。
温馨提醒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往届生
复读的考生想保留成绩请注意两年有效期
复读的考生如果之前考得不错,想保留成绩的话,可以选择不参加这次选考报名和考试,但要注意两年有效期。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来计算的。如果考生2019年参加统一高考,那么其外语和选考科目需要是2017年6月7日及以后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才有效。
想报名参加11月的考试,可选择作废一次成绩后再参加
根据考试院公布的学考选考规则,已参加过学考选考的同学,语文、数学2门高考科目需要参加当年的统一高考,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仍有有效成绩的可以不考,也可以重新考(包括换新科目和原来的科目再考)。
温馨提醒
总的原则是:在保持选考科目不3门,且每科有效成绩不2次的前提下,先确认作废其中1科或1次有效成绩后方可再另选1科或再次参加考试。所以想要报名参加11月考试的同学,可选择作废一次成绩后再参加考试。
怎么作废成绩
高复生想作废成绩参加选考,可以在报名的系统中进行操作。先确认作废其中1科或1次有效成绩后方可再另选1科或再次参加考试。
高一/高二生施行新的学选考规定
自2017级高中学生(高二生)开始施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学考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
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首次学考已在2018年6月开考。
温馨提醒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学考成绩评定
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高中学考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较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此外,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