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高考政策后,也在不断更新调整,那么近期有哪些调整呢?新高考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2017级高一该注意的有哪些呢?同学们注意了,省考试院又发布公告文了,新高考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大家要及时关注高考政策,本文伊顿教育小编就为大家解读一下本次针对2017年入学的高一同学的政策改动:
前几天,省考试院公布了2020年拟在浙招生普通高校(类)选考科目要求,对象是2017级高中生(现高一)。
小编迅速扫了一眼,结果捕捉到了关键信息——从2020年招生起,选考科目要求有变,部分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
具体分以下六类:
第一类:1门科目,考生需要选考方可报考。
第二类: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第三类: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四类:3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第五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六类:不提科目要求。
其中第二类和第四类为新增要求。也就是说,在高校公布的2门或3门选考科目中,原来只要求选考其中任意一门即可报考该,即“A或B”、“A或B或C”,现在部分要求同时选考全部科目才能报考,即“A和B”、“A和B和C”。
举个例子,大学2020年拟在浙招生中,理科试验班(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的选考科目要求是物理和化学,并且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而人文科学试验班的选考科目要求是历史和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同样的,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2018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是物理和化学择一即可。
去哪里查看
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入“选考科目查询”栏目,点击“2020年拟在浙招生普通高校(类)选考科目要求”或直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详细查看。进入系统后,请先阅读《关于公布2020年拟在浙招生高校(类)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了解须知事项,并可按“院校”、“地区”、“选考科目”三种形式进行查询。
2020年根据各高校实际招生安排,部分、选考科目要求可能会有调整变化,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考生如何选择
2017级高中学生首次选考科目考试安排在2020年1月举行。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和性向,结合准备报考的高校(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考虑、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中学要坚持育人为本,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为学生提供保障和帮助,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