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了较新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将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这一次的改革中,较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实行“一年两考”制度,而且成绩的认定将是和的模式一样,采取赋分制的原则。考试的形式也分为了合格考和选考两种模式,均采用闭卷的考试。下面是详细的方案实行办法,各位相关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相关的考生在准备考试的时候也要清楚那个类型的考试是自己较关键的。下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细则。
广东“新高考”方案实行“一年两考”,分为春季和夏季两次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之一,是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考试类型:分合格性、选择性两类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覆盖规定的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艺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2021年起,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即在历史、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1月、6月进行
各科目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第5学期末,每年1月开考1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较好的一次作为较终考试结果。原则上,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3学期末,思想政治、物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4学期末。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开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语文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英语2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75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逐步探索面试、听说考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动手能力测试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时长、考试方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值各为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试科目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合格/不合格”或等级呈现。
2、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呈现并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3、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成绩单独划定等级。
成绩认定
1、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认定。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合格/不合格”或各等级的比例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可视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时非英语语种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或初级等级证书成绩可视为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高中学校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是否认定为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由各地市确定后报省备案。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认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3、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转入我省,但仅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不用于高校录取。
成绩有效期
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计入考生春季高考录取总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成绩及计入考生夏季高考录取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