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高校录取但是考生却没有去报到,这个行为是否与“诚信”挂钩?是否会被记入征信档案呢?根据目前的一些政策和要求,在相关的政策上还没有特别的去说明这一点,但是在一些省份已经开始有行动了,如果考生被录取却不去,是会被认为浪费招生的名额,与个人的诚信挂钩。具体的内容下文给大家介绍,对于有这样的想法的考生慎重考虑。
高考志愿被录取,不去报到与考生“诚信”挂钩,还真有这么回事。
一直以来,在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心里,高考没考好,先填填志愿试试,如果能被录取一个相对满意的高校就去读,如果录得不满足,或者有的考生在高校读一段时间不想读了,就回家复习,这是一件常见的事,对考生自身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实事上,在过去这几乎也是没什么影响,到现在大部分地方也仍然没什么影响。
但从去年开始,就听到被高校录取不去就读,会将这种失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考生第二年高考志愿填报时进行限制的说法。
查找了一些省份的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还真让我发现了有省份这样做。在2018年陕西省《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有下面一段文字:
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浪费招生计划资源,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在今年的相同文件中,这一段话没有了,但仍然有“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这一句话。个人理解是将继续执行2018年的规定。
这一规定给被高校录取但不想就读选择复读的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陕西省是如何具体执行的这一规定个人还不清楚,有陕西的了解这一规定执行的朋友希望能告知。
对于大部分省份而言,都没有这一规定(个人没有省份一一查阅,考生自行确认),因为在的高校招生政策中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
规定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
个人理解这段话一是算学生自行放弃资格,二是高校将信息发回原省,包括考生号,这一点很重要,考生号是的,退回就是不影响考生今后的选择。而且不允许学生没报到高校不得给考生注册。
但规定在报名条件中也明确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进行高考报名。
因此到目前,大部分省份被某高校录取后不去,选择复读是可以的。但考生要做一件事,如果被录取而未报到,那咨询录取高校有没有建立自己的,如果已经报到了是要退学回家复读那高校肯定有。只要是高校有,那考生想复读,要先在高校办理退学手续,不然下一年高考无法报名。
当然个人也并不鼓励考生们这样做,不仅让高校为此招不满计划,因为有规定各省级招办对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这也就直接影响到占用了其他同学的机会。
如果真的对自己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志愿填报时全部采用冲的原则,冲到了自己能接受的高校就上,否则就复读。要么直接放弃填报志愿而选择复读。
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对被高校录取而不读选择复读的考生有限制的省份会越来越多。甚至个人认为今年网上传出四川段考生大部分是复读生(已辟谣,但四川复读生肯定多)这件事会加快这一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