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航空航天大学的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这所高校的有的设置比较特殊,所以部分的只招收男生,如飞行、交通运输等,其他的没有性别的限制,但是相对于国内的其他高校,南航的招考条件也时的严格的,在以及个人的自身条件上也是有的要求的。今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南航针对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生,所以理科的艺术生在报考的时候要谨慎。具体的章程请看下面的内容。
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加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建设大学和“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入选“双”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市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毕业要求者,颁发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辅导班等。
第五条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调剂的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性加分,但较大加分不得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只招收男生;根据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不设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适度调整招生计划安排。
小贴士什么是级差?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学校规定级差为4分,学校在分配时,将第二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4分后,和第一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
现在有部分大学已经取消了级差,如果不设级差,则第一填报某的考生A与第二(或其他)填报该的考生B,只要两人分数相同则竞争机会相同;若B分数高于A,则B比A录取机会更大。这是一种分数优先政策,对于考生比较有帮助,能减少志愿填报的风险,可以冲一冲自己想上的。
第十七条 我校在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过三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过三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高校专项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中外合作办学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安排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考科目需要与报考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一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计划分省,按考生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计划分省,按考生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2)飞行技术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省、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面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较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招生详细要求见《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飞行技术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辅导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规定和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辅导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较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第二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增加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4001810287/025-84892899,
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
电子信箱:zsb@nuaa.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