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公布啦!想要了解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的同学关注过来,大学是很多同学想要报考的院校,也是前三甲学校,是很多学生梦想的大学,大学也是名副其实的学校!下面小编也会将大学的概况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帮到大家!也希望各位想要报考大学的同学都能被浙大录取,加油!
学校概况
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较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20余年来,大学始终秉承“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在公布的“双”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大学建设高校(A类),18个学科入选建设学科,居高校第三。据ESI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学校18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ESI前100位,均居高校第二;8个学科进入前1‰,5个学科进入ESI前50位,均居高校第一。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显示,大学 11 个一级学科评为 A+、11 个一级学科评为 A、17 个一级学科评为 A-。A类学科总数居高校第一,A+学科数居高校第三,学科率位居高校第二。
大学在12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大批科学家、文化大师以及各行各业的精英翘楚,校友中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有200余人。学校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始终走在高校前列;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
大学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近年来,学校发明专利授权数、放心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数、科研总经费等主要科研指标保持高校持平地位,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主动对接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创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库。“十二五”以来,学校作为牵头单位获得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37项;《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华礼藏》、敦煌学等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今天的大学,正为迈向世界大学前列而奋斗。学校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致力于传播与创造知识,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首批重点建设的“工程”、“工程”和“双”高校之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大学(国标码10335)和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大学,学校地址位于省市区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毕业要求者,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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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大学在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与学校其他之间不能互相转。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 大学将不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过120%。
第十四条 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间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待进档考生志愿录取结束后,从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类)志愿须满足该(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 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和运动训练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为服务和支撑海洋发展战略,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3个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省考生所填报的(类)志愿须满足该(类)选考科目要求;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确认及转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的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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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大学按照规定和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医学类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5500元/人∙学年;其他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按照规定和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大学学生公寓(除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过1600元/人∙学年。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大学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费用。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省市大学紫金港校区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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