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生简章|2018年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公布,详细内容整理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6-21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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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简章|2018年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公布,详细内容整理

  宁波大学是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高校行列。2017年入选“双”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省宁波市江北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省宁波市镇海区(地址: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有按类招生,也有按招生,其中按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按招生的不参与大类分流。“三位一体”方式招生、航海类,均按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学生申请转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人文)、阳明创新班(理工)的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中自主选择(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好的的教学资源,并在分享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学科群相关的三个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的培养方案,配置好的的教学资源,并在分享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为了增强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全英文/双语授课,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等3个中外合作,新增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并按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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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8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2018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省的录取按照《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2.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志愿调剂、不符合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类)志愿须满足该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省的录取规则为:省考生录取收藏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类或分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类(或)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7及以上,矫正视力4.9及以上;轮机工程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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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较高降分不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收取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较后一学年学费。

  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过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五条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将整体迁入梅山校区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将全部到美丽的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六条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方为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昂热大学,该校旅游类、地理类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办学地点在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联合学院于2017年开始招生,2018年招生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

  第三十七条 食品与药学学院是宁波大学2018年新组建的学院,现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药学2个本科,办学地点在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梅山海洋科教园)。学院突出国际化、高端化、海洋化特色,将建成国际化示范学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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