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必读 省丽水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6-16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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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必读 省丽水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丽水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在校生有12777人。学校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制度,打造“较关爱学生的大学”。与国内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多数的学生都有外出交流学习机会。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8个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单位、民族体育先进集体、绿化模范单位、省文明单位和省“5A”级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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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 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在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预留5名计划,用于调剂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经改革的招生录取体制与录取模式。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非艺术和体育类“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模式等。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中外合作护理学3个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的70%);报考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省进档考生安排办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直接按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与第二十四条外省进档考生安排办法相同。考生填报的(类)志愿须符合该(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省外进档考生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按类招生说明:学校有部分实行按类招生。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摄影),在省外按招生,在省内按类招生。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在省内、外均按类招生。按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根据所在二级学院规定选择。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如:福建省要求的艺术类“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湖南省要求的艺术类“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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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三十条  转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 十四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较低的收费标准收费;分后,分别按所学规定的收费标准补足差额;就读园艺且为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 十五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和促进成长成才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三 十六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 十七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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