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温州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较新发布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8-06-16 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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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校招生章程|温州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较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对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省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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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特别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考生报考。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省普通类考生中,高考成绩位居省前2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位居省2001-5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5万元;位居省5001-8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万元;位居省8001-10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全科教师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容量酌情调整计划。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转制度较为灵活,可充分满足学生对学习的选择自主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保留的休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学费为240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类)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收取费用,分后按所学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552726596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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