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和其他省级行政区有什么不同?
高考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7-10-25 10:46:49

  高中学考科目的考试实施和赋分办法是很多要参加高考的考生和家长较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和其他省级行政区有什么不同呢?伊顿教育为大家来解答!更多教育资讯,敬请关注伊顿教育网站!另外,大家也可以去伊顿云试题库、伊顿好课去下载学习资料与视频,更多免费学习资料等着你!

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和其他省级行政区有什么不同?

  【高中学考科目的考试实施和赋分办法】

  1、高中学考的具体安排和作用

    做法:

  省实行高中学考与高考选考科目在同一次考试中相结合的办法:同一科目命制两种试卷,一种为“考试题”(70分),作为单纯的“高中学考”;一种为“考试题+加试题”(100分)。

  “一考两用”,其中“考试题”的成绩作为“高中学考”成绩使用,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题+加试题”作为“高考选考”成绩使用。

  两种试卷同时在不同试场开考,后一种试卷多半个小时的考试时间,其中考试题试题相同。两种试卷的考试均允许学生跨年级参加,每位考生较多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思路:

  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把高中学考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开组织考试。

  其中,山西、陕西和青海,与一样,不称为“等级性考试”,而分别称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考试”和“选科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安排,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参加,其中上海市对地理和生物两科分别在高二(下)和高三(下)提供两次机会,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合格性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可用于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等级性考试用于统一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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